微博推广方案,微博保护的法律解决方案

摘要:
微博俨然已经成为了除电视、广播以外的另一重要媒体,除了作为社交工具以外,更多的时候,微博起到了即时传播的网络媒体作用。而各家微博运营商无不以名人入驻为各自的卖点来吸引眼球,但目前,已经出现了名人的微博内容大肆被其他微博运营商抄袭的事件发生,在此情况下,微博的法律保护到底适用何种法律解决方案,请看本文的分解。
关键词:
微博 著作权 反不正当竞争 
正文:
自从有了微博就有了粉丝,自从有了粉丝就有了“僵尸粉”,自从有了“僵尸粉”就有了微博的抄袭。可以看出,所有的进化都是为了吸引人气为目的,然而,目前似乎对于名人微博的抄袭存在着法律无奈论的趋势,但笔者以为不然,具体分析如下:
先分析下著作权法律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智力成果。对于名人的微博而言,寥寥数语的评论要称独创性或智力成果的确有难度,所以从笔者的角度而言,名人微博所发的微博内容很难寻求著作权法上的保护。反观名人对于微博被抄袭的态度也可看出,名人们对此似乎并不在意,这本身也说明了,这类微博内容同样缺乏进行著作权保护的现实需要。
那么,名人微博的价值到底在哪?又为什么有人会抄袭?
笔者以为,名人微博的价值并不在于发表微博的文字或图片内容本身,而在于这是名人的微博所发表的观点,这些微博内容的商业价值在于,由于名人的参与可以极大的聚拢人气,引起广大网民的围观,这对于微博运营商而言,人气意味着活跃用户人数和上线人数,意味着微博运营商的商业价值,所以,真正对于名人微博被抄袭非常在意的并非是名人本身而是微博运营商。
厘清了上述问题,就可以清晰的看到,这种抄袭行为动的是微博运营商之间的奶酪,那么,这类行为更贴切的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保护。
大众点评与爱帮网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给了处理这类问题的很好判例,虽然缺乏明确适用的法律条文,但最终法院判定爱帮网抄袭大众点评网上的网友评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详见拙作《大众点评与爱帮案的法律启示》)。笔者将从不正当竞争角度,对于名人微博的抄袭做如下分析:
对于微博运营商而言,其微博的核心价值在于人与人的交互性社交平台,当然,通过该平台进行社交的用户人数越多,则该平台的商业价值越高,而名人微博是微博运营商的核心竞争优势,谁的名人越多,越大牌,那么谁的竞争力越强,聚拢的人气越旺。
而采用“僵尸粉”抓取名人微博的内容,进而转发至具有竞争性的其他微博运营平台,正是一种微博核心竞争力的窃取行为,做为经营同种营业内容的网站而言,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无疑,在具体的规定出台前,则可以适用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帝王条款即诚信原则条款。
当然,这里的取证难点在于,如何将抄袭行为与该微博运营平台关联起来,该平台可以称是其他公司或个人所为与自己无关来进行抗辩,此时可能需要更多的技术手段才能锁定两者之间的关联性,并最终惩罚到幕后的指使者。
综上而言,大众点评网与爱帮网的案例,为互联网世界层出不穷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而对于微博的运营平台及其他新型的互联网业态而言,放平心态,脚踏实地才是通往成功的捷径。
本文作者:周宾卿互联网知识产权律师,上海数码互动娱乐专业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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