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爱帮,大众点评与爱帮案的法律启示

摘要:
大众点评与爱帮一案终于尘埃落定,而与之相关的互联网信息抄袭的定性也随之明朗,与之相类似的情形,让相关的公司有了寻求解决的法律途径,请本文的详细法律分解。
关键词:
抄袭 不正当竞争
正文:
大众点评与爱帮的交恶源于爱帮网抄袭大众点评网对于商家的评论,做为爱帮而言,其突破口在于大众点评网不享有网友评论的著作权,所以,这一点一直是爱帮网在诉讼前及诉讼中所强调的,由于爱帮网认为大众点评网不享有评论的著作权,故而,爱帮认为大众点评无权独占网友的评论,所以,自己拿来使用无可厚非。然而,事实并非像爱帮网所理解的那么简单。笔者就类似情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分析如下:
廉颇老矣,尚能饭否。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于1993年,距今已有18个年头,面临瞬息万变的现实世界,该法的确有些力不从心,但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法律原则依然在发挥着效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其基本的法律原则是,减少任何有违正当竞争的手段,以维护市场秩序和规则,在现有的其他知识产权法律以外,对市场主体提供兜底保护。就本案而言,虽然该法没有明文针对爱帮的这一不正当竞争做法,但从法律精神而言,该种行为与传统的商标主体混同及商品包装混同行为的性质是一致的。
大众点评网的核心业务模式是通过网友的点评以达到商户口碑式营销的目的,而大众点评网则通过商户的收益而收取广告费用。所以说,网友的点评是口碑式营销的核心,也是大众点评网区别于其他网站的独特业务模式,而对于这些网友点评,大众点评也付出了其应有的编辑、整理、发布等工作,事实上,这些网友点评的内容,为消费者的消费提供了相关的参考和引导作用。
爱帮网是一个与大众点评网业务模式类似的点评类网站,通过简单的抄袭网友评论,来快速提高网站的本身价值,事实上,点评类网站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其人气,人气越高,评论的人越多,那么对于其他网友的参考价值就越高,对于商户来说,商业价值也越高。
而爱帮网的这种行为,正是经济学上的搭便车行为。大众点评通过多年的运营才有了如今的人气,但爱帮网希望通过不劳而获的方式来获得点评网站的重要评论资源,这种行为已经伤害了正当经营者的商业利益,当属不正当竞争无疑。
概括而言,该类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点特点:
1、常见于互联网服务类的网站
2、侵权方往往会采用机器蜘蛛的方式来抓取竞争者网站上的经营信息,这里包括物品的销售信息、点评信息及其他有价值的信息内容。
3、通过改头换面,将抓取的信息做为自己网站上的信息。
4、以此方式,短时间内积累人气。
当然,本案稍有遗憾的是,由于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条文,最终,法院不得不依据公平原则及诚信原则做出了判决,当然,这有待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加以解决。
本文作者:周宾卿互联网知识产权律师,上海数码互动娱乐专业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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