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科技破产,永中科技裁定破产,永中软件心慌意乱

<!-- @page { margin: 2cm } P { margin-bottom: 0.21cm } -->     现在,永中科技已死,永中科技心慌意乱(即心神惊慌忙乱)。何故也?
 
    永中科技生前给永中软件留下遗嘱(或遗产),即《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第五条规定:甲方(即永中科技)承诺和保证的第 5 子条款
          5 )若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即永中软件),依照本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
 
    甲方留给乙方的遗嘱是说,在甲方还健在时,如果发生“甲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必须保乙方(即永中软件)依照本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甲方已经不在人世(在法律上企业破产如同企业死亡,已经失去自主意识作为的能力),谈何”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即永中软件)依照本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不受任何影响“?除非能让永中科技死而复生。
 
    甲方留给乙方的遗嘱,如今如何履行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这笔遗产还有效吗?广大的永中软件用户必然要提出这个问题,由此,方存好与唐敏必须面对这一生死攸关的大问题。
按照破产管理人的说法,永中科技的无形资产将公开竞价拍卖。现在,买家是谁还不知道。永中软件的未来命运必然多劫(即多灾多难的意思)。
 
Tags: 

延伸阅读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